發布時間:2022-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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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單位:
我區將不再使用區級F類類別,新出臺實施的G類人才認定是對原區級F類人才分類目錄的優化調整,在基本保留原F類人才分類目錄的基礎上,擴大人才分類目錄。申報要求及流程請具體查閱申報指南。
臨安區G類人才分類認定申請指南
(2022年版本)
申請人應在我區企事業單位全職工作,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符合人才分類認定條件的,通過所在用人單位申請分類認定。申請人可根據實際情況選擇目錄認定、專才認定等提交申請。
一、目錄認定
申請人可對照《杭州市臨安區高層次人才分類目錄》(2022年修訂版)提交申請。
(一)申請流程
1.個人系統申報。申請人通過臨安區高層次人才服務管理系統注冊個人賬號,在線如實填寫《臨安區高層次人才認定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并上傳相關附件材料。
2.單位審核公示及報送。申請人所在單位通過系統注冊賬號并選擇主管部門,用人單位對材料真實性進行核實,在單位內部公示無異議后(公示期5個工作日),通過系統報送材料。主管部門預審材料通過后,打印申請表并簽字蓋章,與上傳附件原件復印件一并報送至主管部門或區人才一件事窗口面審。
3.現場材料受理。主管部門對所轄單位報送信息和材料進行現場受理核查。對材料不完整或上傳的相關附件材料與原件不一致的不予受理;材料完整且上傳的相關附件材料與原件一致的予以受理并退還原件。通過系統報送至審核部門,并將申請表歸檔保存。
4.部門材料審核。審核部門對照認定目錄進行認定條件審核。對不符合條件的予以審核不通過,符合條件的予以審核通過并報送至核準部門。
5.社會公示及材料核準。核準部門將審核通過人員的相關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3天。對公示有異議的,予以核查,核查存在問題的予以不通過,核查不存在問題的予以通過;對公示無異議的,予以通過。
6.批準認定。批準通過后,申報人通過系統下載打印《杭州市臨安區高層次人才分類認定證書》。同時,申請人通過手機登錄“杭州市民卡”APP首頁領取“臨安親才碼”。
受理、審核時如發現需補充完善材料的,應一次性告知退回,申請人重新修改、補充材料后報送,申請流程重啟,逐級報送。
(二)申請材料
1.身份證明。中國國籍人員提供居民身份證或軍官證、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或通行證;外國國籍人員提供護照和外國人在華永久居留證(外國人在華工作證)。
2.工作證明。提供有效期內的勞動合同或事業單位聘用合同、在臨6個月及以上(最新參保狀態,不含補繳)的社會保險參保證明、如實詳細的工作簡歷證明。
申請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單位及參保單位應一致。勞務派遣人員應由實際用工單位提出申請,同時提供單位勞務派遣協議和個人勞務派遣合同。創業人員(不含國有企事業單位)可提供有效期內的企業營業執照代替勞動合同;外國國籍人員可用所在單位6個月的工資薪金個稅證明和單位說明代替社會保險參保證明。
3. 符合條件證明。對照《分類目錄》,提供符合申請類別相應條件的佐證材料,如榮譽證書、獲獎證書、研究課題結題材料、學術論文〔含期刊封面、目錄。論文發表在國外期刊的,須提供期刊論文被全球權威引文數據庫收錄的相關證明;在杭州市之外取得的榮譽、獎項,需在證書復印件上提供核實真實性的聯系人、聯系人單位及辦公電話(聯系人必須為申報入選時的地市或省部級單位負責該榮譽、獎項管理的具體處室人員)并加蓋單位公章后掃描上傳〕等。能通過數據共享獲取或能通過公開查詢渠道核實的,無需提供。
政府職能部門保留后續進一步要求申請人補充相關資料及不實申報等違規追責的權利。
二、專才認定
針對我區產業發展急需,社會貢獻較大,因未納入現行《杭州市臨安區人才分類目錄》,現行人才目錄難以界定的“偏才”“專才”,可以由用人單位提出“相當于G1、G2、G3類層次”的申請,由區委人才辦牽頭定期召開相關部門聯席會議,通過聯席評審確定人才層次。
三、備案登記
建立人才分類認定備案登記機制,對已認定的人才實施全鏈條跟蹤監管。
(一)年審登記
目錄認定和專才認定通過的人才,認定結果滿2年應進行年審登記,應在認定證書有效期滿前的兩個月內提出年審登記申請,未有效年審的,暫停享受政策。
1.通過目錄認定的行業型條件、綜合類條件認定的,備案時不需要審核認定條件,由系統自動獲取社保繳納信息,數據無法共享的,應提交在臨工作證明材料。通過目錄認定的市場化條件認定的,備案時由主管部門重新審核認定條件。
2.工作單位未發生變化的,系統自動通過或審核后批準通過。工作單位發生變化的,由主管部門審核申請人資質與變更的工作單位是否存在明顯不符的情況后,批準通過。
(二)主動登記
人才在申請大額資金等配套政策時,政策規定需要人才進行備案登記的,人才可提出主動登記,按備案登記的原則進行審核。
四、其他
1.人才所在用人單位應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稅務登記注冊在臨安區,且依法在臨繳納流轉稅(增值稅、消費稅)的各類企業、個體工商戶;區所屬事業單位和政府管理部門發證的民辦非企業、社會團體、基金會等其他社會組織。
2.人才分類認定常年開展,即時受理。達到更高層次認定條件的人員,可按規定重新申請相應層次人才的認定。特殊情形如下:
(1)公務員及參公人員不參加分類認定,已認定的人才轉為公務員及參公人員后,人才資格自動失效。
(2)退休人員(指辦理過退休手續的人員,含退休返聘人員)原則上不進行人才分類認定和備案登記。特殊需要的退休人員和退休返聘人員可通過專才方式進行認定,申請時應提供6個月的在臨個稅證明代替社會保險參保證明。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當取消認定資格或原認定結果在認定系統中予以注銷:
(1)學術、業績上弄虛作假或提供虛假材料的。
(2)受紀委監委審查,在處分影響期內的。
(3)被處以刑事處罰,在執行期間的。
(4)列入失信名單,信用未修復的。
(5)經核查,存在其他不適合認定情形的。
申請人、用人單位應堅持誠信、如實、負責的原則填寫信息、提供材料,對于弄虛作假的,除取消認定證書、暫停單位認定申報、追回財政支持資金外,還將納入誠信體系。
4.2022年9月9日前已認定的原臨安區F類高層次人才由系統依據現行人才分類認定目錄轉為相應類別,符合更高層次條件的人才可申請重新認定。
政策來源:杭企e站
政策整理:聯政咨詢
發布時間:2022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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